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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37年未变,委员张抗抗再吁稿酬个人所得税政策改革
发布时间:2017-03-07 15:46 | 来源: 澎湃新闻网(上海)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近日获悉,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张抗抗将继续提交提案,呼吁对稿酬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改革。

 

在《关于我国稿酬个人所得征税政策改革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这一提案中,张抗抗提出,建议国家财税部门“充分考虑作家创作与获得收入的特点,对稿酬个人所得征税政策进行改革,通过在制度中设计激发作家创作积极性的条款,从而促进我国文学艺术繁荣发展”。

 

此前,张抗抗已连续三年向全国政协会议建议“提高稿酬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去年提案获财政部回复

 

1980年9月,国家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确定了稿酬个税起征点为800元。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工资、薪金的个税起征点在2006年、2008年、2011年三次上调,至3500元。但稿酬个税起征点始终维持在800元。

 

张抗抗在去年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提高稿费的个税起征点,是维持广大作家基本生存条件的需要。

 

“对于作家来说,创作一部作品要经历查阅资料、收集素材、采访创作、修改润色、定稿交稿、出版印刷等多个过程,期间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通常一本书的创作需要一年甚至几年时间,极少有人能在一个月或几个月内完成一本书,尤其是一些大型学术专著,还需要一个团队历时数年或十几年的辛勤劳动,而稿酬个税的起征点不仅未与月薪的起征点拉平,而且远远低于后者,这种稿费少反而纳税多的不合理状况,损害了作家的创作积极性。”张抗抗说。

 

今年3月5日,张抗抗告诉澎湃新闻,去年提交的提案已经得到了财政部的回复。

 

据其介绍,财政部在答复函中列举了三方面意见,包括认为:现行个人所得税对稿酬所得征收的实际税负水平相对较低,稿酬所得与工薪所得的实际税收负担不可作简单比较,以及对稿酬所得减征30%的优惠政策已考虑了作家创作的辛劳等。

 

“无论如何不能否认的一个事实是,800元起征点是1980年至今没有改变过的一个政策。其他的补贴不能代替税收的不合理。”张抗抗说。

 

“稿酬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存问题”

 

除了“未及时调整稿酬收入的费用扣除标准”外,张抗抗还在《建议》中列举了其他三个我国现行稿酬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是未区别作家身份。

 

《建议》称,目前我国作家的身份可以大体划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体制内作家,可以从作协领工资,同时也有稿费收入;第二类是自由撰稿人,以稿费为生;第三类人是有一份工作,但业余爱好写作;第四类人为受雇写作,稿费所得相当于其工资薪金所得。

 

其中第二类作家,只能按次扣除800元或20%,适用比例税率,大多数情况下稿酬所得税收负担高于工薪所得。而恰好是此类人需要依靠稿费收入养家糊口,税负却最重,存在不公平。

 

同时,第二类人还不能享受一、三、四类人同等的社会福利,需要个人缴纳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基础保险。

 

《建议》称,据调查,中国作协会员中的自由撰稿人有100多人,各省作协会员中有相当多的自由撰稿人,而我国30万非会员作家中自由撰稿人占50%以上。据不完全统计,60%的文学自由撰稿人年稿酬收入在2万元左右(平均每月收入1600多元),有些人的年收入更低。

 

二是未考虑作家稿酬收入的波动性。

 

三是缺乏针对原创作品的税收优惠。

 

依据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现行的基本稿酬标准为:原创作品每千字80元-300元,翻译作品每千字50元-200元。改编、汇编作品千字标准更低。

 

张抗抗说,与10年前相比,现在工资、薪金大幅提高,物价也成倍上涨,稿酬标准未能同步提高。除去个别畅销书作者,绝大多数作家一年的平均创作量约20万字,平均稿酬标准为每千字100元,粗略计算,作家一年的稿酬收入仅2万(平均每月收入1600元)。为了谋生,一些作家不得不通过增加“产量”的方式来提高自己的收入,不能静下心来创作具有文化价值的作品。

 

建议“科学设计稿酬纳税费用扣除项目与标准”

 

为此,张抗抗提出了七条具体建议。

 

一是科学设计稿酬纳税费用扣除项目与标准,在可能的情况下设置一个较高的扣除比例。按《个人所得税法》,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建议将现有800元的标准提高至3500元,4000元的标准也相应提高至10000元。

 

二是在纳税时应区分作家身份。对以稿费所得为生的作家,纳税时应从其收入中扣除成本费用(如记录、口述录音、交通费等),亏损允许用其他所得弥补并结转。

 

三是考虑作家的创作特点,将其作为特殊行业,允许稿酬所得在几个年度内平均后计算纳税。

 

四是实行一些作家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设立文化产业“税收特区”、对文艺精品给予减免税优惠等。

 

五是实行国家财政补助政策:将一部分财政资金用于对作家的补助,激励其创作优秀作品或多出翻译精品。

 

六是立法保障作家的地位,对作家税收、社会保障、版权方面的问题进行法律上的明确规定。

 

七是在目前大多数国家年基本应纳税额比较高的情况下,我国也应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适当提高年基本应纳税额,提高税制竞争力。

 

澎湃新闻注意到,近两年,关于提高稿酬个税起征点的讨论并不少见。

 

作家赵丽宏曾在2015年向政协提交提案,建议立法部门尽快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提高稿酬个税起征点,参照薪酬个税,将稿酬个税起征点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3500元。

 

根据经济观察网2016年的报道,中国作家协会会员肖惊鸿认为“最终的理想状态应该是稿酬的起征点要高于工资的个税起征点,应从精神层面来考虑税率问题”。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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