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尚希
以前,财税体制改革按照预算、税制、财政体制的顺序依次进行,这与实际情况不适应。应当将三者视为整体,以财政体制为主体,以预算改革、税制改革为两翼的方式来推动整个财税改革,达到“一体两翼”的效果。
以财政体制改革为主体,特别需要进行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财权的改革,理顺各级政府的职责。在财政改革中,中央与地方的这种财政关系,越来越成为主要的矛盾和问题,所以它必须排在首位,做整体的谋划。
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时,会涉及中央政府各个部门与地方的关系,哪些归中央、哪些归地方。这同时涉及中央、地方的本级支出,以及转移支付。各部门的职责界定清楚了,就可以计算部门预算到底要花多少钱,中央与地方就可以更好地规划清楚。否则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可能错位,事权紊乱。
地方政府“缺钱”不能从地方政府收入的角度来考虑,而应该从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财权分配考虑。我们现在说支出,地方支出占比达到85%,几乎每年提高一个点。在这种情况下,要有一个多大的地方税体系才能支撑地方的支出责任?如果按照这种支出情况来“补偿”,这意味着85%的税收要交给地方,中央收入占15%就够了,这就会使上世纪90年代分税制改革的成果毁于一旦,导致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下降,这显然是不现实的。
要解决这一问题,应该让更高层级的政府来承担更多的支出责任,也意味着中央要履行更多的事权。目前我国事权调整的特点是,部分决策权下移,部分执行权上移。适合交给地方决策的事情,更多地将决策权下放给地方;通过上收部分事项的执行权,增加中央政府直接的支出责任,以此提高中央政府的支出比重,减轻地方政府的支出负担。
应该说,在推动财政体制改革,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过程中,实际上就能反推预算改革和税制改革应该改革的地方,前者也为后者提供了目标和方向。
财税改革不是单兵独进,它需要与其他改革相联系,国际、经济、社会的不确定因素都会影响改革的效果。我认为改革不怕慢,就怕站,改革慢一点没关系,但不要停下来。要避免“驴推磨”式的改革,不能表面上进了一步,但最后又绕回来,这样浪费了时间,也造成成本损失。
(作者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