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产业政策的 理论之辩)
林毅夫的主要观点:
新结构经济学认为,凡是中央或地方政府为促进某种产业在该国或该地发展而有意识地采取的政策措施就是产业政策,包括关税和贸易保护政策,税收优惠,土地、信贷等补贴,工业园、出口加工区,R&D中的科研补助,经营特许权,政府采购,强制规定等。只要是针对特定产业并会影响该产业发展的政策,都叫产业政策。
不仅成功追赶的经济体使用产业政策,发达国家也还在继续使用产业政策。许多产业政策不成功,但没有产业政策的国家经济发展必然不成功,因此,经济学家不能因为怕产业政策失败而凡产业政策都一概反对,也不能因为产业政策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就无条件地支持一切产业政策,而是要研究清楚产业政策成功和失败的道理。我发现绝大多数产业政策失败是因为违反比较优势。
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需要“有效的市场”和“有为的政府”的共同作用。“有效的市场”的重要性在于,引导企业家按照要素禀赋的比较优势来选择技术和产业。“有为的政府”也必不可或缺。首先,随着要素积累、比较优势变化,会发生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需要政府给第一个吃螃蟹的企业家一定的激励。其次,需要政府按“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的精神,以产业政策集中有限资源,完善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产业的软硬基础设施,降低其交易成本,使其迅速变成新的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
新结构经济学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现有产业和世界产业前沿的差距,给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了一个分析框架,帮助政府发挥因势利导的作用。除了跟国防安全有关的战略性行业外,新结构经济学的产业政策不是政府主导,而是政府帮助企业家克服外部性、软硬基础设施滞后等问题,并加强协调。
企业按照比较优势选择产业,只能使其要素生产成本在国内国际市场中具有优势,但是,市场的竞争是包括交易费用在内的总成本的竞争。交易费用决定于企业组织生产所需的软硬基础设施是否具备,而这是超乎企业自己能力范围的,需要政府来帮助解决。否则,比较优势只能是潜在的,而不能成为竞争力。
张维迎的主要观点:
我理解的产业政策,是指政府出于经济发展或其他目的,对私人产品生产领域进行的选择性干预和歧视性对待,其手段包括市场准入限制、投资规模控制、信贷资金配给、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进出口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土地价格优惠等。政府在公共产品上的投资不属于产业政策,普遍性的政策也不属于产业政策。
我和林毅夫有关产业政策的分歧,其实是有关市场理论的两个不同范式的分歧。林毅夫信奉的是“新古典经济学范式”,我信奉的是“米塞斯-哈耶克范式”。新古典经济学把市场理解为资源配置的工具,认为存在所谓的“市场失灵”,包括外部性导致的市场失灵、不完全竞争导致的市场失灵和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失灵。根据米塞斯-哈耶克市场理论范式,市场是人类自愿合作的制度,是一个认知工具。市场竞争是人们发现和创造新的交易机会、新的合作机会的过程。市场最重要的特征是变化,而不是均衡。市场的优越性正是来自不完全信息;“完全竞争”与创新根本不相容。企业家是市场的主角,发现和创造交易机会是企业家的基本功能。
中国产业政策失败的例子比比皆是,成功的例子凤毛麟角。我一直试图从理论上寻找产业政策失败的原因,概言之,一是由于人类认知能力的限制,二是因为激励机制扭曲。更通俗地讲,一是由于人的无知,二是由于人的无耻。认知能力的限制比激励机制更根本。
创新的不确定性使得我们没有办法预见求索的结果并预先制定一条通往特定目标的路径,这意味着,实现创新的唯一途径是经济试验的自由,分散化决策。产业政策是集中化决策,意味着将社会资源集中投入到政府选定的目标,成功的可能性很小,失败的代价巨大。
产业政策对不同产业、不同企业区别对待,创造出权力租金,这必然导致企业家和政府官员之间的寻租行为。从实际看,无论是产业政策的制定过程,还是产业政策的执行过程,都充满了一系列的寻租活动。
概而言之,产业政策注定会失败。我主张废除任何形式的产业政策。比较优势是市场中的企业家创造的。利用比较优势不需要国家战略。
(节选自双方在北大国发院举办的“产业政策思辨会”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