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局发布通知,自2016年9月28日上调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商业性住房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暂停购房入户。
通知一:
杭州三箭齐发维护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杭州市住保房管网
9月28日起,同步上调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商业性住房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暂停购房入户。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总要求,结合户籍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精神及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在前期已实施部分区域限购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杭州自9月28日起同步实施“暂停市区购房入户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两项措施,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指导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调整杭州部分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三箭齐发维护杭州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在购房入户政策方面,明确自2016年9月28日起,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含萧山、余杭、富阳、大江东)暂停实施购房入户政策。2016年9月27日前已在网签平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转让合同的购房人,仍按原政策执行。
在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明确自2016年9月28日起,在市区限购范围内,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50%。
在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方面,明确自2016年9月28日起,在市区限购范围内,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50%。
政策同时明确,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次调整未涉及的其他事宜,继续按照现行差别化公积金及信贷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通知二:
关于暂停实施市区范围内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杭州市公安局
各区住保房管部门、各区公安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根据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有关精神,自2016年9月28日起在我市市区范围内暂停实施购房入户政策。
对2016年9月27日前(含9月27日)已在网签平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转让合同的购房人,仍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试点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8〕21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0〕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萧山区余杭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4〕17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