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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苏州重启房地产市场调控 二线城市政策开始收紧
发布时间:2016-08-12 09:37 | 来源:证券时报


 昨日,江苏南京、苏州同时发布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主要措施包括加大土地供应、优化土地公开出让竞价方式、调整居民购房相关信贷及公积金政策等。苏州还对非本市户籍人士购买第二套房作出了限制。新规均从8月12日起生效。

此前,合肥已经出台了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随着南京、苏州加入楼市调控,这意味着因城施策,二线城市楼市政策开始收紧。

南京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调整南京市土地公开出让竞价方式、商品房贷款首付比例的意见的通知》称,将调整土地公开出让的竞价方式,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实行网上交易,竞价所产生的保障房建设资金不计入房价准许成本;当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80%时,申领预售许可证的条件需符合“主体结构封顶”至“现房销售”等不同程度的施工进度。

同时,南京市对房贷首付比例也作出调整。拥有一套住房且贷款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买二套房,除高淳、溧水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外,其他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5%。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除高淳、溧水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外,其他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苏州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共有十五条,其中包括加大土地供应、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及调整非户籍居民购房政策等。

《意见》明确,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由40%调整为50%;居民家庭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继续停止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此外,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贷款利率从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为按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与南京不同,苏州还出台了对非户籍居民的购房政策。非苏州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两年内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一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上海中原地产研究总监宋会雍告诉证券时报记者,南京、苏州重启楼市调控的背景是前期的“地王”频出及房价过快上涨。“中原地产做过调查,苏州本地人群的置业比例已达到八成左右,新政对房地产市场不会有多大影响。”尽管政策的细节杀伤力不大,但毕竟苏州与南京是两个楼市热门城市,这一新政具有较明显的象征意义。“对舆论风向会有影响,对股市相关行业板块可能会有短期冲击。”他表示。



责任编辑:宋依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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