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8月1日,合肥市物价局发布《关于增强价格诚信意识维护灾后重建市场价格秩序基本稳定的价格法律政策提醒》。
经营者在生产、销售食品、药品、饮用水、燃料、帐篷和活动板房以及建材、农资等灾后重建物资和提供相关服务时不得有如下不正当价格行为:(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3)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4)在本地或行业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5)采取抬高等级等手段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价格;(6)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7)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大灾后重建期间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重点查处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捏造散布涨价谣言、囤积居奇、超出成本增加的合理幅度借机哄抬价格的行为;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偷工减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以及不执行收费减免政策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