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降低企业负担,提振实体经济,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就成为重点。 |
今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降成本是“三去一补一降”五大任务之一。其中,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是降成本的重要内容。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表示,全年再减少企业税负3500亿元左右、涉企收费约2000亿元,一定要让市场主体有切身感受。在税的方面,主要是通过结构性减,进一步利好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费的方面,主要涉及全面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以及授权地方政府自主减免部分基金、取消或停征中央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这里所说的费,严格来讲,大部分属于作为政府财政收入重要组成部分的非税收入。根据相关数据统计,2010年至2016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增速和税收收入增速高于非税收入增速的年份只有2010年,其他年份则是全国非税收入增速普遍高于公共财政收入增速和税收收入增速,只不过程度不同而已。比如,2015年,全国非税收入增速分别是公共财政收入增速和税收收入增速的3倍多和6倍多;2016年,这个数字都是1倍多点。非税收入增速放缓,除了与经济大环境有关,也与政府近年来加大清费力度,取消、停征、减免多项收费项目有很大关系。 在这些非税收入中,有的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而收取的,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有的是所有者财产权的体现,如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有的是依法依规收取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收入,如政府性基金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等等。上述种种非税收入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为企业减负,需从非税收入的组成结构入手,找准发力对象。 如果具体细分的话,目前非税收入项目依然偏多。财政部印发的《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显示,占非税收入比重较大的三大类,即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就“款”级科目而言,分别是32项、58项和16项。若再细化到“项”级科目,这三大类非税收入项目将会更多。诸如此类,大量非税收入项目的存在,尤其是在经济下行压力下,无疑加重了企业负担,挤压了企业的盈利空间。而且,由于不同的非税收入的背后都是不同的政府机构部门,企业一对多,疲于应付,加大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此外,也是最重要,虽然非税收入属于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法治性远不如税收收入,存在自由裁量权过大的可能性,甚至导致“税不够费来凑”的不正常现象。 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降低企业负担,提振实体经济,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就成为重点。 首先,要破除部门利益。非税收入与不少政府部门都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体现了一定的部门利益。因此,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就需要各级政府部门从大局出发,最大限度地摒弃部门利益,立足于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结合“放管服”改革,尽可能地以税收收入来满足公共服务提供的成本费用需要。即便征收非税收入,也应做到征收标准从严,用政府的“紧日子”换取企业的“好日子”,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 其次,应遵循以支定收原则。诸如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一般具有专款专用性质,有着很强的目的。鉴于此,在继续清理不合时宜的非税收入项目基础上,当的确有必要征收非税收入时,应着实从实际需要出发,按需合理确定非税收入项目和征收标准,而非以追求收入为目的。一旦满足了实际需要,就应考虑停征。这样既减轻了企业负担,又能够防止部门利益固化,还可以避免长年征收造成资金闲置。 第三,建立健全非税收入项目公示制度。当前有不少地方政府都建立了收费基金项目目录清单公示制度,这对于非税收入的公开透明及其相应的监督起到了积极作用。不过,公示制度基本集中在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两大类非税收入上,而且各地公示的形式也不一样。因此,可以先从各界比较关心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入手,从中央到地方,对公开时间、公开内容、公开方式、收费基金项目的依据和标准等做出明确的统一规定,然后在此基础上,按照“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的原则,建立全国性的统一的非税收入项目公示制度。 第四,建立全口径非税收入统计体系。我国政府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对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不难发现,除去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其他三本预算都包含非税收入的内容,极易造成非税收入的碎片化。为此,应该在全口径预算管理的前提下,建立全口径非税收入统计体系,藉此实行全口径非税收入管理。这样做,既有利于各界清楚了解非税收入总体规模和结构,也有利于为评估非税收入负担和有针对性地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总之,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政府是第一责任者,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不但必须拿出自我改革的勇气,还必须要有“真金白银”的具体措施,管长远、见实效,这样才能让企业有切身感受,才能有助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贯彻好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