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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客户系关联方 金海通转板疑点多
发布时间:2021-12-09 09:26 | 来源:北京商报


  虽然做了科创板上市辅导备案登记,不过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通”)最终还是转移了上市目标地,欲上沪市主板。近期,证监会官网显示,金海通已经拿到了首发反馈意见,但公司IPO背后仍有不少疑点待解释。据金海通招股书,公司2018年第一大客户为上市公司通富微电,当年对其销售收入占比达到60.86%,不过并不稳定,2019年、2020年金海通对通富微电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9.76%、29.3%。此外,值得一提的是,通富微电还是金海通的关联方,通富微电控股股东为南通华达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微电子”),而华达微电子是金海通的发起人股东之一,目前也是金海通的单一第四大股东。另外,金海通还存在同一时期股权转让价格存在差异的情况。

  对通富微电销售占比变动大

 

  报告期内,金海通对通富微电的销售收入占比变动较大。

  招股书显示,金海通是一家从事研发、生产并销售半导体芯片测试设备的高新技术企业,此番谋求沪市主板上市,公司拟募资7.47亿元,分别投向半导体测试设备智能制造及创新研发中心一期项目、年产1000台(套)半导体测试分选机机械零配件及组件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2018-2020年,金海通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0.04%、63.65%和66.09%,其中通富微电在报告期内均是金海通大客户。

  具体来看,2018年,金海通向通富微电销售收入为6376.51万元,占比高达60.86%,超过了50%的红线;不过,到了2019年,金海通对通富微电的依赖度骤降,当年向其销售收入仅698.85万元,占比为9.76%,位列第三大客户。

  2020年,金海通对通富微电销售收入出现回升,金额为5425.3万元,占比为29.3%,再度位列第一大客户。不难看出,报告期内,金海通对通富微电销售金额、销售占比变动较大。

  需要指出的是,2018-2020年,金海通业绩波动也较大,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约为1.05亿元、7158.83万元、1.85亿元;对应实现归属净利润分别约为2639.47万元、722.8万元、5636.81万元;对应实现扣非后归属净利润分别约为2638.97万元、678.24万元、5404.85万元。

  实际上,沪市主板并非金海通谋求上市的首个目标地,公司曾在2020年底做了科创板上市辅导备案登记,不过在今年5月将上市辅导地变为了沪市主板。在首发反馈意见中,证监会也询问了变更上市地的原因。

  通富微电系金海通关联方

  作为金海通的大客户,通富微电竟是公司关联方。

  资料显示,通富微电2007年8月登陆A股资本市场,公司控股股东是华达微电子,而华达微电子还是金海通的发起人股东之一,目前也是公司大股东。

  2012年,华达微电子、自然人崔学峰、龙波、刘海龙、于雷共同出资设立了金海通有限,其中华达微电子位列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40%,剩余四位自然人分别持股20%、20%、10%、10%。

  2016年5月,华达微电子将所持股份转让给了馥海投资,本次股权转让系华达微电子委托馥海投资代为持有金海通有限股权,馥海投资并未支付转让款。时隔逾一年时间,即2017年8月,馥海投资将其持有的金海通有限全部股权(对应出资额400万元)转让给了华达微电子全资子公司南通华泓。

  之后,金海通也经历过多次增资、股权转让,2020年12月,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华达微电子全资子公司南通华泓系金海通单一第四大股东,持股比例为8.8%。

  投融资专家许小恒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大客户是发行人关联方的情况一般会得到监管层的重点关注,其中如何保持定价公允等还需要企业重点说明。

  另外,在金海通大股东名单中,自然人高巧珍、陈佳宇也颇为显眼,两人分别是公司第七大、第八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5.28%、5.24%。

  资料显示,高巧珍曾在华达微电子处任职,还持有华达微电子1.19%的股份;陈佳宇也曾在华达微电子关联方处任职。证监会要求金海通从任职经历、持股情况看,高巧珍与华达微电子是否构成关联方,陈佳宇与华达微电子是否构成关联方,华达微电子及高巧珍、陈佳宇合计持股比例是否已经超过实控人、单一第一大股东崔学峰。

  经计算,华达微电子及高巧珍、陈佳宇合计持有金海通股份比例已达19.32%,超过了崔学峰18.91%的持股比例。在反馈意见中,证监会也要求金海通说明华达微电子是否实际控制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金海通实控人除了崔学峰之外还有龙波,两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龙波系金海通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1.88%,两人合计控制表决权比例为31.59%。

  同时期股权转让有价差

  报告期内,金海通还存在同时期股权转让价格不一致的情况。

  2020年10月,金海通进行了第五次股权转让,同意米糕投资将其持有的金海通9.91%股权(对应出资额133.33万元)以56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金浦,转让价格为42.38元/注册资本;米糕投资将其持有的金海通7.43%股权(对应出资额100万元)以4286.7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南京金浦,转让价格为42.87元/注册资本。

  此外,米糕投资将其持有的金海通有限2.48%股权(对应出资额33.33万元)以1428.9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汇付,转让价格为42.87元/注册资本;旭诺投资将其持有的金海通有限5.5%股权(对应出资额74万元)以3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杨永兴,转让价格为44.6元/注册资本。

  不难看出,虽然同时期的股权转让,但价格却分别为42.38元/注册资本、42.87元/注册资本、44.6元/注册资本,出现不一致的情况。针对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向金海通方面发去采访函,不过截至记者发稿,对方并未回复。

  独立经济学家王赤坤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股权转让价格不一致的情况之前也出现过,一般会遭到监管层的追问,不过不会是IPO审核上的重大障碍。

  在反馈意见中,证监会也对上述情况提出了质疑,要求金海通说明2020年10月同时期股份转让价格不一致的原因,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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