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0月13日讯(记者叶浅 见习记者邢楠)近日,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南资源”)更新了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在创业板上市。
此次IPO,飞南资源计划募集资金15亿元,募集资金将用于江西巴顿多金属回收利用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
然而,飞南资源的实控人孙雁军为尽快取得环评报告曾涉125万元行贿案,同时公司的孙雁军、何雪娟夫妇可实际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比例为82.23%。此外,飞南资源12亿元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江西巴顿曾发生涉及2人死亡1人受伤的安全事故。
实控人孙雁军为获环评曾涉125万元行贿案
飞南资源成立于2008年,公司主要从事有色金属类危险废物处置业务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业务,可处置危险废物包括HW17(表面处理废物)、HW22(含铜废物)、HW46(含镍废物)、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四大类。
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孙雁军为尽快取得环评报告曾涉125万元行贿案,然而这样的重大事项在飞南资源首次披露招股书时却未做说明。
3月1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荔湾区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的(2020)粤0103刑初1022号《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被告人章金鸿犯受贿罪及行贿罪(以下简称“章金鸿案”)。
荔湾区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0年5月,被告人章金鸿在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广州市环科院”)任职期间,在受飞南资源委托开展有关业务过程中,以“加班费”等名义,先后多次收受飞南资源董事长兼总经理孙雁军给予的贿赂共计125万元。
招股书显示,在履行飞南资源与广州市环科院的业务合同过程中,章金鸿每次都故意拖延很长时间不出报告,孙雁军为尽快取得报告,每次以现金方式给予章金鸿一定金额的“加班费”等。2009-2016年,章金鸿以“加班费”等名义合计向孙雁军收取105万元,该105万元被荔湾区法院认定为章金鸿受贿金额。
2019年12月,飞南资源按照章金鸿的安排与另一家公司签署咨询服务合同,并以飞南资源自有资金向该公司支付了税前21.9万元,荔湾区法院认定此笔款项中章金鸿受贿金额为20万元。同时,根据荔湾区监察委的说明,飞南资源的上述行为属于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飞南资源在招股书中表示,“基于荔湾区监察委出具的结论意见,现公司及孙雁军未被荔湾区监察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续将不会出现因此案被审查起诉或被判有罪的情形。因此,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已不存在因章金鸿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此外,飞南资源的实控人为孙雁军、何雪娟夫妇,上述二人可实际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比例为82.23%。
据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公开报道,市场人士认为,“一直以来,股权集中、‘一股独大’被视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绊脚石。特别是在民营企业中,如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某一自然人或者家族,公司治理结构弱点将更加突出。家族式企业在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合理的人才结构等方面存在弊端。家族成员之间容易通过控制董事会来影响公司的重大决策,有可能损害其他小股东的权益。在聘用人员方面,容易‘任人唯亲’,在职工升职考量上,容易受道德影响优先给‘有背景’的人升职加薪,可能导致其他人才的流失,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控股子公司发生安全事故致2死1伤
除了公司实控人为获环评曾涉125万元行贿案,飞南资源控股子公司江西巴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巴顿”)曾发生涉及2人死亡1人受伤的安全事故。
招股书显示,飞南资源此次IPO计划募集资金15亿元,其中12亿元将用于江西巴顿多金属回收利用项目,该项目实施主体为江西巴顿。
2017年8月,江西巴顿在成立后开始申请建设多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以下简称“巴顿项目”)。具体来看,江西巴顿为巴顿项目的建设单位,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二冶”)为巴顿项目的施工单位,江西铜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监理”)为巴顿项目的监理单位。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巴顿项目曾发生涉及2人死亡1人受伤的安全事故,但飞南资源在招股书中却称,“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安全隐患,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直到深交所对飞南资源进行问询后才披露此事。
2020年10月25日,巴顿项目发生一起建筑施工土方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弋阳县政府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于2020年12月18日形成了《中国二冶集团江西巴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多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部“10.25”建筑施工土方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根据前述调查报告,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2020年12月22日,弋阳县人民政府对前述调查报告作出批复,最终有关部门对施工单位中国二冶项目部、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及项目部安全负责人进行罚款;对监理单位江铜监理及项目监理总监个人进行罚款;对建设单位江西巴顿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据红星新闻公开报道,对于飞南资源招股书对此事项没有披露的原因,律师分析认为,“可能事故等级并未达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标准,因此公司选择性地不予公开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