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1年07月26日 星期一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法治故事,传播法治声音,阐述法治特色,弘扬法治精神
资本市场行政执法出重拳用重典:适用新证券法处罚 广东榕泰成“典型”
发布时间:2021-07-26 09:57 | 来源:中国证券报


  中国证监会日前通报了首批3起适用新证券法作出处罚的财务造假案件情况,广东榕泰案是其中之一。目前,该案的更多细节被披露,广东榕泰被查明存在三方面违法事实,监管部门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专家指出,新证券法下,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出重拳用重典,资本市场行政执法效能不断提升,将对市场产生较大震慑作用。

  查明三大违法事实

 

  经广东证监局查明,广东榕泰存在三方面违法事实: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报;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2018年和2019年年报虚增利润。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证监会已依法对广东榕泰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该案违法主体罚款合计1450万元。其中,对广东榕泰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罚款330万元,对其他责任人员处以20万元至160万元不等的罚款。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表示,新证券法下,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出重拳用重典,资本市场行政执法效能不断提升,将对市场产生较大震慑作用。

  四方面发力强化监管执法震慑

  除广东榕泰案外,证监会还通报了宜华生活、中潜股份案。该批案件呈现出长期系统性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最长跨度4年;实际控制人核心决策、组织实施,主观恶性明显;造假手段复杂隐蔽,形式不断翻新等特征。证监会表示,近年来,证监会持续加大对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落实新证券法各项要求,切实提升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强化监管执法震慑。

  近日,证监会举办新闻发布会。证监会处罚委办公室副主任董文媛在会上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关于“如何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处罚”的提问时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大要案的查处力度,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案件。坚持精准打击,严惩关键少数,加大对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有关责任人员证券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



责任编辑:张彤
最新文章
新潮能源股东与管理层内斗升级 深南股份实控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中国电信A股首发上市申请获通过 将… 孚能科技遭遇多重危机 上半年跌超2… 通信及新能源汽车连接器市场需求爆… 2900亿“中药一哥”或遭减持近30亿… 奥运经济升温 多家上市公司布局冰… LED行业强势复苏 缺芯导致“上肥下…
推荐文章
甘肃:前六个月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9… 河北: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三年翻一… 河南:全力做好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 江苏省启动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浙江推进山区26县开放平台共建发展 河北省规范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 海南省全面建设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 贵州设立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