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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股份:实控人成被执行人 系与前妻离婚财产分割引分歧
发布时间:2021-05-24 09:38 | 来源:中新经纬


  金科股份23日晚间公告,公司实控人黄红云成为被执行人起因系与前妻陶虹遐离婚涉及的部分财产分割未完成而引起的分歧。

  据公告,近日,金科股份关注到乐居财经及相关媒体发布报道,该报道称“公司实控人黄红云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371670000元,立案日期为2021年5月20日,执行法院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1)渝执10号”。

 

  公告称,上述报道经多家媒体平台转载、传播,引发众多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为避免对投资者造成误导,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立即就相关信息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征询。

  金科股份表示,经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了解获悉,该事件起因系实际控制人2017年与前妻陶虹遐离婚涉及的部分财产分割未完成而引起的分歧。

  黄红云表示:其本人完全有能力且有意愿积极、快速履行解决陶虹遐向法院提出的前述申请事项。作为金科股份实际控制人,其个人及其投资的其他公司与金科股份在经营上完全独立,从未占用金科股份的资金及资产。

  同时,黄红云表示: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调,此事件将快速解决,不会对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回溯历史公告,2017年3月31日,金科股份发布关于共同控制关系解除暨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公告称,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和陶虹遐的通知,获悉黄红云和陶虹遐经友好协商,已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同时收到黄红云和陶虹遐于当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根据《一致行动协议》,乙方(陶虹遐女士)同意成为甲方(黄红云先生)一致行动人,在处理金科股份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需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保持一致行动。保持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金科股份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时保持一致行动。

  二级市场方面,金科股份5月21日跌2.67%,报收于6.19元/股。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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