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年03月31日 星期二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汉威科技实控人收监管函 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未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30 10:59 | 来源: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3月30日讯 据深交所网站消息,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威科技 证券代码:300007)实控人任红军、钟超的监管函。

  任红军、钟超作为汉威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于2015年5月20日至2020年1月2日期间,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合计减持汉威科技6.71股份,其中截至2018年3月27日持股比例变动已达到5.30%。任红军、钟超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也未停止买卖汉威科技股票。

 

  任红军、钟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11.8.1条的规定。

  天眼查显示,任红军为汉威科技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持股21.12%,股东钟超持股5.17%。两人为汉威科技实际控制人。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发行人、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1.8.1条:发行人、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以下是原文:



责任编辑:张彤
最新文章
开园3天吸引15000名游客 文旅上市… 宜人金科重组后首份年报:营收净利… 田中精机再甩远洋翔瑞55%股权 作价… 上市公司“以大带小” 推动上下游… 九九久“一女两嫁”?延安必康拟分… A股分拆上市浪潮兴起 田中精机:为保障公司稳步发展 出… 国瓷材料董事长遭通报批评 敏感期…
推荐文章
联合国称新冠疫情或引发粮食危机 确有需要来华的外国人可向中国驻外… 去年末医保基金累计结存约二万七千… 招聘不见面 稳岗出硬招 国家基本医保基金累计结存超2.69万… 增效不增量 放权不放水 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军队行业部门… 陈希强调 组织部门要扎扎实实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