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年02月19日 星期三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旋极信息信批违规被责令改正 因会计处理存在错误
发布时间:2020-02-19 14:03 | 来源: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2月19日讯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极信息” 证券代码:300324)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旋极信息2018年年度报告中,对当年收购北京联合信标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信标)100%股权交易事项未按照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处理,会计处理存在错误。同时,联合信标与公司成本费用核算上混淆不清,不能与其收入准确对应,该问题亦导致2018年公司收购联合信标股权事项中,对其股权评估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公允性、准确性支持证据不足,联合信标2018年对公司的业绩承诺无法准确测算。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对前述2018年收购联合信标100%股权事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对联合信标财务核算进行重新梳理,确保其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真实、有效。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25号

  关于对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对当年收购北京联合信标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信标)100%股权交易事项未按照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处理,会计处理存在错误。同时,联合信标与公司成本费用核算上混淆不清,不能与其收入准确对应,该问题亦导致2018年公司收购联合信标股权事项中,对其股权评估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公允性、准确性支持证据不足,联合信标2018年对公司的业绩承诺无法准确测算。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对前述2018年收购联合信标100%股权事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对联合信标财务核算进行重新梳理,确保其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真实、有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0年2月4日



责任编辑:张彤
最新文章
九安医疗实控人推半兜底式增持倡议… 疫情下的餐饮行业众生相:多数企业… 再融资新规大受欢迎 又有多家公司… *ST康达被警告并罚款40万元 未及时… 监管层全面排查疫情影响 年报披露… 应收账款高企控股股东高比例质押 … 海底光缆项目遇阻 鹏博士战略转型… 公司老板发“兜底式增持”倡议 却…
推荐文章
农业农村部:加快恢复家禽生产秩序… 农业农村部:多项措施并举 确保落… 农业农村部:水产品存量足 价格稳 … 广西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 深圳出台新规严控围填海 2019年赴菲律宾中国游客同比增长近… 英国拟开发“最强大”气候预测超算 精准防控 有序复工 云南推进重大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