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昌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努力把南昌建设成为最具有“核心增长极、交通枢纽核、山水生态城、文化名都会”四大特质,工业文明、城市文明、生态文明融合发展的现代化新型城市典范。
意见表示,要完善城市规划制度,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保证强制性内容的延续性,必须经原审批机关同意,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得进行建设。同时,建立重大城市规划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建立违反城市规划重点案件核查和挂牌督办制度,对规划实施问题突出的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在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方面,南昌市中心城区要重点推进“一江两岸”、青山湖西岸、八一广场周边、城南副中心(洪都老厂区范围)、扬子洲地区等重点区域的城市设计工作,新城区重点推进九龙大道两侧的城市设计工作。建筑设计要注重体现江西、南昌的地域特征、山水特色和文化传承,防止建筑“贪大、媚洋、求怪”。
意见提出,要全面开展城市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普查和抢救性保护工作。成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制定出台保护管理办法,加强各类型和各层级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重点编制海昏侯国遗址、万寿宫、绳金塔历史文化街区等保护规划。到2020年,完成全市历史文化街区核定公布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完成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制定保护措施,对历史建筑进行登记造册、归档管理及挂牌保护。
在生态环境改善方面,通过衔接大型设施、建设城市绿道、优化滨水空间、打通步行道、“拆墙见绿”等多种有效手段,构建便捷可达、多层级、成网络的公共空间体系。结合旧城改造建设街头绿地、游园,最大限度增加旧城区绿量,做到每个建成区有一座城市综合性公园,促进城市绿地均衡,并在规划新建城区(新区、开发区)时同步规划新建综合性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