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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车占道停放 “吃”2000元罚单
发布时间:2017-11-08 13:31 | 来源:长沙晚报


     长沙晚报讯(记者 唐朝昭)共享汽车扫扫二维码就能“说走就走”,却不应“说停就停”。昨日,由于共享汽车违规占用城市道路,岳麓区城管执法大队向一共享汽车运营企业正式下达处罚决定,并处罚款2000元。

共享汽车违停人行道,还车点就在马路对面

据岳麓区城管执法大队望月湖中队指导员黎妍介绍,9月23日,在银盆南路一饭店前人行道上,执法人员发现一辆牌照为湘A1N15N的共享电动汽车违规占用城市道路停放。“还车点实际上就在马路对面,当时执法人员拨打了所属企业电话,但对方未及时处理,城管部门随即对占道车辆实施了拖离。”昨日下午,岳麓区城管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该共享汽车运营企业,该企业当场接受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承诺立即履行处罚。

“我们采用了电子围栏技术规范用户停车,但GPS定位存在一定的精度误差,导致车辆可在非规范停车区域停放并完成还车手续。”该公司负责人蔡兴介绍,共享电动汽车在长沙受到不少用户尤其是年轻群体的欢迎,但最大的管理难题也在于用户违章现象。“大部分用户驾龄不长,驾车经验也较为欠缺,目前我们只能通过建立内部黑名单的方式来停止拒绝处理违章、事故用户的用车资格。”

用户已完成还车手续,认定企业负管理责任

据悉,长沙运营的共享汽车企业在用车前均会进行身份验证,并就交通事故、车辆违章等情况签订电子协议,发生事故及违章等情况,将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该公司表示,目前每个站点都安排有管理员进行巡逻,今后还将加强培训管理,保证对违停现象即时处置。

“由于当时车辆已经处于还车状态,因此我们认定管理责任应当归属共享汽车运营企业,不同于通常的车辆违停行为。”岳麓区城管执法大队处罚中心主任徐志猛表示,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和第四十二条有关规定,岳麓区城管执法大队认定车辆存在违规占用城市道路行为,因此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共享新能源汽车属于新兴事物,后续我们将和其他相关部门、企业共同探讨管理方式,也希望通过处罚督促共享汽车企业完善管理举措,在良性发展中为市民带来更多便利。”



责任编辑:吴荫福 李仁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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