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有两大特点,一是它是保障性的房子,购买者必须名下无房产,同时价格低于市场价一定比例;二它是有产权的房子,政策性被保障对象可以先购买部分产权,更能够体现业主属性。共有产权房上市转让的问题完全转换为个人业主和政府业主“两个业主”之间的内部问题,共有产权5年后可以回购或转让相应的产权份额,“政府业主”同等条件可以优先购买。
这种退出机制的设计,是江苏淮安的共有产权住房经验。江苏淮安作为最早的“共有产权”试点,已经低调试点十多年,比起其他地方的保障房模式,媒体总结说:“共有产权后,假穷人少了。”
住房保障制度的设计中,最大的难处在于,怎样保证保障到该保障的人群,又避免装穷的人来蹭政策?过往的保障制度设计了大量的准入机制,从收入等角度限制购房资格,都管不住的“装穷”,仅仅限制是否名下无房就能购买的共有产权是怎样做到的?
其实这是一道简单的算数题。这些业主的购房价格,低于相近地段商品房的30%,在5年之内,他们可以以购买时的原价,回购政府持有的产权份额,如果不回购,5年后出售,整房收益中属于政府的部分,将明确由政府接收。如果假装穷人购买,5年所赚取的,仅仅是他个人所持有部分的增长,这个利润和购买市场上一套小一点的房子其实并没有差别,显然将不足以驱动“装穷人”。但对有真正居住需求的人而言,可以以小房子的首付和月供解决居住的实际需求。
美国、英国等国家都早有共有产权住房的相关实践,主要也是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在政府部门和被保障者之间进行产权分割。在这些国家,这类房屋已经作为住房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形成了成熟的制度,用于保障夹心阶层,夹心阶层买商品住宅较吃力,又比较需要政府完全提供保障的低收入人群好不少,夹心人群需要解决的往往是阶段性的住宅困难,在渡过住宅困难阶段收入增长后还是会青睐于商品住宅。
共有产权住房建设会补充保障住房的制度,同时为城市的商品住宅保有、培养了后备购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