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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城管被拘警示了啥?
发布时间:2017-08-04 09:25 | 来源:中国网


 浙江义乌市大陈镇瑞云路一家灌汤包饮食店的店主兰某,为招揽生意多次将桌子和煤炉摆到店外占道经营,经多次劝导仍不以为然。7月31日,兰某再次占道经营时,大陈执法大队实施暂扣桌子和煤炉的强制措施,遭到兰某阻拦并暴力殴打执法队员。最终兰某被行拘9日。(8月3日  澎湃新闻网)

兰某阻碍执法,并暴力殴打城管执法人员,被行拘9日,可以说是“罪有应得”。从法律角度看,城管执法人员作为普通公民,其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其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代表的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执法行为具有严肃性、权威性、约束性和强制性,岂能任由违法人员暴力殴打?

从道德角度看,兰某占道经营、违法理亏在先,大陈执法大队和大陈镇政府有关人员多次劝导其退回店内法经营尽显人性和宽容,然而其拒不服从管理,且在城管执法过程中阻挠执法并暴力殴打执法人员,并躺在执法车前“耍横”,其想过城管也是人吗?想过社会的公共秩序吗?想过国家法律吗?为了一点自己的私利,置社会公义于不顾,反而还殴打执法人员,但凡有点道德良知的人,又岂能对她宽容?

因而兰某被处罚完全是理所应当。以行拘9日追究兰某的责任,不仅彰显了法治精神,维护了社会正义,而且还营造了“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良好氛围。也只有从严追究暴力抗法者的法律责任,才是维护法律、匡正道德、弘扬正气的良好手段。

近年来,城管执法过程中出现了不少暴力抗法行为和案例,但有不少都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实施惩处。虽然对于个案来说这可能有利于缓解执法者与相对人之间的矛盾,但是对于整个法治社会构建来说,却树立了极其不好的典型。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执法人员的生命健康权,而且破坏了法律的尊严,更影响了执法机关的公信力,还在社会上形成了“恶者得利”的恶劣示范,也进一步加剧了城管执法的难度。因而,唯有严厉追究暴力抗法者才能带给社会正义的温暖和法治的希望。

治理暴力抗法首要加强执法保障,积极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推进城管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建设,让警察全程参与执法,切实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从而打击暴力行为。其次要严肃追究暴力抗法者的法律责任,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才能警示教育更多人,从而带动形成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最后,还应加强对管理对象的法律宣传和思想教育,要帮助解决好其面临的实际困难,才能获得理解与支持,从根本上杜绝暴力抗法。

殴打城管被拘9日,这虽不是第一例,但也为惩治暴力违法行为形成了良好示范。期待更多的城市管理者也能树立法治意识,始终坚持依法管理、依法处置的态度,以法治的精神惩治暴力违法行为,相信暴力违法行为会越来越少,城市管理也会越来越规范,最终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责任编辑:吴荫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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