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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河长制”将写入地方立法
发布时间:2017-06-02 11:51 | 来源: 扬子晚报(南京)


  江苏河湖众多、水系发达,水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6.9%。全省有乡级以上河道2万多条,丰沛的江河湖泊资源和多样的水生态环境,是江苏的特色和优势。记者从正在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获悉,《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草案)此次正式上会审议,将以立法形式明确在全省推行“河长制”。

据悉,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2016年明确要求建立的,同时河长制又起源于我省,因此草案第七条规定,为创新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在全省河道等水域全面实现河长制,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实现永续利用。

草案还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河道环境整治,限期消除黑、臭、脏河道,定期组织水生植物清理、漂浮物打捞、河道保洁等。



责任编辑:宋依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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