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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部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立法实施
发布时间:2017-05-04 09:43 | 来源:经济参考报


  《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5月份开始正式施行,这是全国范围内首个专门规范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的政府规章。相关专家认为,通过法律层面规范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将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建设产生重大影响。

  据了解,眼下浙江省各级政府部门正在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不少亟须破解的深层次矛盾。比如基础设施建设条块割裂,业务系统缺乏协同;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滞后,难以有效共享……特别是电子文件、电子证照、电子签名、电子档案在政务活动中的法律效力不明确,严重制约了网上办事的深度和广度。

  浙江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专门就电子申请、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电子归档等作了一系列规定,如:除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各级行政机关都应当接受能够识别身份的以电子方式提出的申请,且不得同时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纸质或者其他形式的双重义务;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生成的电子签名,与本人到场签名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

  此外,《办法》对公共数据获取、归集、共享、开放、应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作了规范:明确公共数据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明确公共数据开放实行目录管理,数据开放应采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易于获取和加工的方式。这意味着,通过建立统一的公共数据平台打破以往各级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各级行政部门可以在这个平台上提取证明材料。群众和企业无须再携带繁杂的证明材料,只需要通过简单的身份识别就可以办理各类业务。

  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广胜介绍,当前,浙江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方面的改革与探索方兴未艾、成果迭出。这些改革成果需要通过法制来冲破藩篱。《办法》作为一个综合性省政府规章,解决了网上申请和电子归档的效率问题,为“数据跑腿”提供了一个扎实的基础, 让广大企业和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为国家实施大数据和电子政务战略提供了“浙江方案”。



责任编辑:宋依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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