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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最严立法避免多龙管水
发布时间:2017-04-18 10:07 | 来源:法制日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近日施行。宁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马晓光说,这是宁夏制定的第六部涉水地方性法规,对解决宁夏水资源匮乏、保障宁夏经济可持续发展用水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宁夏水利厅副厅长李永春说,尽管宁夏着力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但仍存在制约性瓶颈,主要表现在:水资源供需矛盾日趋加剧;水利基础设施仍然薄弱;全区尚未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仍占近一半;河湖沟渠地下水污染不容乐观;水资源管理制度仍不完善,尤其在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方面与国家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全社会节水意识不够强。此外,地下工程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破坏严重,部门职责交叉也影响水资源的保护管理。

  马晓光介绍,条例将国家关于水资源管理的3条制度“红线”贯穿于条文之中,设定了水权管理制度、水资源统一管理制度、用水总量控制制度、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7项管理制度。

  以水资源统一管理制度为例,这一规定对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解决“多龙管水”提出有效解决途径。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推行城乡水务一体化,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可大大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

  “通过这7项制度的落实,可使水资源管理模式实现4个转变。即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过度开发、无序开发向合理开发、有序开发转变,从粗放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从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变。”马晓光说。

 

 


责任编辑:宋依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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