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7月8日讯(记者 薛喜博)7月8日,记者从日照市城市管理局获悉,新修订的2021年度《日照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管理水平,推动城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城市管理综合考核“指挥棒”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高水平打造精致城市”要求,市城管办结合2018年以来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开展情况,在2020年度《日照市精致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完善,《考核办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采纳各方意见建议,对考核内容、考核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优化,确保城市管理综合考核更加切合实际、公平公正。
一、考核内容调整情况
(一)A类街道增加现场暗访测评考核,包括城市容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等内容,作为城市综合管理智慧平台考核的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组建市级专职巡查员队伍,常态化开展巡查,代替街长上报;
(三)增加区县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考核,主要考核区县城管办实际督导协调等工作能力;
(四)在“1+N”考核体系基础上,根据专项任务工作需要,对“N”项考核内容进行调整,将建筑垃圾管理、婚庆乱贴乱挂管理等纳入专项任务考核内容。
二、考核结果运用调整情况
奖励:乡镇(街道)城市管理综合考核成绩设立达标线,每半年开展一次考核,市、区县财政按比例配套奖补资金,对成绩居前两位的考核对象予以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达标乡镇予以补贴。
惩罚:每半年考核成绩低于达标线的考核对象交纳城市管理补偿金;区县城市管理综合考核排名末位的分管负责人,综合考核排名后两位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作表态发言,对连续两次作表态发言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召开半年点评会的进行约谈,考核排名情况通过市级媒体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