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现“汽车坟场”近百“僵尸车”占位
“僵尸车”治理,路在何方?
对于手续完备,且按规定停放在停车场、路边停车位、小区的车辆,因并无停放时间长短的规定,交管部门无权拖移属于个人财产的“僵尸车”。
□ 本报记者 朱琳
前一段,北京天通苑一个停车场“火”了。
据媒体报道,在天通苑东一区南门对面的停车场内,停放着近百辆残破的废弃车辆,包括各种轿车、厢式货车等,堆放起来的长度,约有一两百米。这些车外观锈迹斑斑,车窗破损,有的连轮胎都没了,还有的车被喷上“高价收车”和“收京牌”等字样。
据附近居民反映,该停车场建成以后就没停过车,都停这些废车了,这些废弃的“僵尸车”无人认领,越堆越多,周围居民将这里称为“汽车坟场”。
“好好的停车位,停的却是‘僵尸车’,让真正开车的人没法使用。”不少网友吐槽,“僵尸车”堂而皇之地占用公共资源,不仅影响市容市貌,给市民出行带来诸多不便,也让“一位难求”的城市停车状况更加雪上加霜。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近年来“僵尸车”占道现象十分突出,给执法带来诸多难题,如何有效治理“僵尸车”,成为考验我国政府治理能力的一道难题。
“僵尸车”存安全隐患
那些长期无人使用,落满灰尘的机动车,被人们形象地称之为“僵尸车”。记者近日随机走访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看到了“僵尸车”的身影。
“我每次下班开车回家,都找不到车位,好几辆‘僵尸车’长期霸占着本来就少的车位,有时候不得不停在马路边上,已经被交警贴好几次条了。”家住海淀区学院路附近的章楚告诉记者。
章楚说,他住的小区在建设之初未规划地下停车场,路面停车位不足100个,且未设固定停车位,这对于一个拥有400户住户的小区来说,停车位显得尤为紧张,每天停车只能靠抢。
“就在这样的情况下,有一些废旧汽车还跟我们争停车位,很多车已达到报废年限,一两年都不见挪动。”章楚说。
更令章楚气愤的是,这些车有不少停在拐弯处或者路面较窄的位置,不仅挡住了司机视线,还让小区本来就不宽阔的路面变得更窄。“每次都得绕着走,不然一不小心就容易剐蹭。”
随后,记者联系了章楚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刘静告诉记者,她曾在多处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有居民社区、酒店、学校等,只要是有停车的地方,她都见过“僵尸车”。
记者随刘静在该小区转了一圈,看到了两辆停在拐角和隔离带上的“僵尸车”,车身上堆满树叶落满灰尘,有的车窗碎了,还被人倒进了垃圾。
“‘僵尸车’不仅占用停车资源,夏天还容易引起蚊蝇聚集,妨碍社区正常清扫和整改工作。”刘静说,此外,车辆长期暴露在外,经高温暴晒极易引起自燃,存在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
采访中,就有居民担心,如果车子内被扔进烟头,会否引起火灾。
居民的担心不无道理。2015年6月,广西南宁市金湾花城小区一名10岁男孩进入一辆报废车内玩耍,因车内高温中暑身亡。事发后,“僵尸车”问题曾一度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17年2月,青海西宁市城东区湟中路夏都之林小区单元楼后一辆停放的轿车突然着火,城东消防接到报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灭火。据小区物业介绍,该车是一辆停放很久的“僵尸车”。
有业内人士指出,“僵尸车”若停置过久,一些零部件会损毁老化,汽油管老化、接头松动、管路磨损等,都会使汽油泄漏、蒸发,在空气中挥发变成有害气体,严重危害周围人身体健康,若汽油浓度较大在阳光烘烤下易起火自燃,尤其在天气干燥高温的情况下,接触到路边的杂草、落叶堆容易引发火灾,隐患极大。
“僵尸车”为何“僵”着?
据公安部交管局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9亿辆,其中汽车1.94亿辆,私家车总量达1.46亿辆,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36辆。
我国已然成为汽车大国,而与此同时,“僵尸车”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
“据我了解,‘僵尸车’的出现原因有多个,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私家车数量激增,车辆汰换率提高,成为‘僵尸车’大面积出现的一个主要背景因素。”秦希燕分析说,一些车辆用旧之后性能下降,有的接近报废,维修代价过高,其中有不少车辆出过较严重的交通事故,车主不好脱手,于是将其随意丢弃在空闲车位不再管了。
秦希燕接着说,还有的车主,因为车辆涉及大量的违章、未缴纳罚款和滞纳金,其金额已超过了车辆价格,权衡之下认为没必要再为此“费心”,因此也就不要了,权当垃圾扔了。
“还有车主忘了进行车辆年检,且多次漏检,车辆无法上路行驶被遗弃的。”刘静告诉记者,她在北京东直门附近的商场当物业管理人员的时候,就曾发现有人将报废车开到停车场再未移动,停车产生的巨额停车费,也不知向谁收。
刘静记得,她现在所在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曾因“僵尸车”问题找过车主,车主说,有两辆车涉及官司,将债务人的车暂时拉回来抵押,等债务人有钱时赎回,因此也就一直把车停在小区了。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于兴泉补充说,除了被抵债的车辆,还有因车主失踪、入狱等特殊原因不再使用的车辆,还有极少一部分则有可能是遗失或被窃车辆。
除去这些特殊原因,大部分“僵尸车”之所以“僵”着,是因为不少车主的主观因素造成的,秦希燕直言,很多地方现已施行摇号购车,而在此之前,买车是不限购的,这也造成了不少家庭或个人有多辆车闲置。
“现在私家车没有严格的使用年限,不能强制报废,虽然有利于物尽其用,但这也使得该报废的机动车不报废又上不了路,只能原地待着变成了‘僵尸车’。”于兴泉指出。
记者就此采访了一位停放在北京一所高校免费停车位的“僵尸车”车主李建,在与李建聊天中得知,他的车已闲置3年多了,购车时间是2005年,已达到报废车的标准。
李建说,要将车辆报废,需要携带行驶证、登记证、身份证到报废中心申请。申请成功后,还要到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补齐之前的违法罚款或滞纳金。由于手续十分繁琐,且报废车辆价格又很低,李建索性弃车不管了。
随后记者联系了一家报废车回收公司,得知北京牌照的报废小客车一辆在2000到3000元不等,外地牌照的车一吨折合400到600元不等,而一辆普通轿车重量一般不超过2吨,也就是说,一辆外地牌照的车最多只能卖到1000元左右。
多部门专项整治应常态化
一面是车位紧张,一面是长期占用,加上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少小区业主对清理、整治“僵尸车”呼声很高。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交管、城管、物业公司、居委会等对于“僵尸车”的管理似乎都可以搭上边,但却又好像“有苦难言”。究竟由谁负责管理,记者进行了多方了解。
记者联系到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法制处民警钟仕鉴。钟仕鉴告诉记者,要对“僵尸车”进行管理,就要对其进行分类,根据停放的地理位置,来确定相关的执法部门。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
“对于违法停放占用公共道路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可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拖移,达到报废条件的强制报废。”钟仕鉴指出,但对于手续完备,且按规定停放在停车场、路边停车位、小区的车辆,因并无停放时间长短的规定,交管部门无权拖移属于个人财产的“僵尸车”。对于长期无偿占有小区公共资源的车辆,可由物业或业主委员会与车主共同协商处理。
对此,刘静向记者反映,光靠物业公司和居委会无法处理,并不是他们不想管,而是没法管,他们通过交管部门查到了车辆来源和车主的信息,与车主取得联系,只能规劝他们及时处理。“但是他们不听,我们也无权处理,因为说到底,这些车还是业主的私有财产。”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十六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僵尸车’属于公民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只有车辆所有人才具有处置的权利。”秦希燕认为,但对于有违法记录以及未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的“僵尸车”,可以由居委会代表全体业主起诉车主,请求排除妨害并赔偿损失,胜诉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由物业或居委会对“僵尸车”起诉的案件寥寥无几。
“物业起诉业主难度很大,不仅需要确认业主身份,还要搜集‘僵尸车’妨害物业管理等证据,且诉讼时间长、费用高,还会得罪部分业主,像这种不讨好的事情,我们一般情况下也就不管了。”刘静向记者道出了实情。
据了解,针对“僵尸车”问题,今年5月,北京市占道经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并印发了《2017年集中整治长期停放废旧机动车工作方案》,以城六区为重点,全面排查和清理侵占城市道路、背街小巷、公共区域、居民社区、城乡接合部长期停放废旧机动车。
此前,从2月底开始,朝阳区城管部门就曾联合属地综治、社区开展了对“僵尸车”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前期摸排,他们在五环内共发现了500余辆“僵尸车”,并全部清理。截至5月底,海淀区共摸排出占用公共资源的废旧车辆632辆,其中机动车394辆,非机动三轮车238辆。
对此,秦希燕指出,专项整治效果明显,应该让这种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常态化。
秦希燕建议,应当实行分区域集中清理规划,交管部门应定期联合城管、消防、小区物业、居委会等多部门,按照“科学规划、严格查处、分步实施”的方针,对居民社区、商场停车场的“僵尸车”及时清理。
“根据排查采集的‘僵尸车’基本信息,查询核对车辆相关信息,对于车主明确且能够及时联系上的,要通知其限期处置。”秦希燕说,对逾期未处置的车辆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停放,经公告仍未前来处理的车辆依法处置,进行拍卖或拆解,对已报废车辆进行强制报废。
秦希燕提到,在清理“僵尸车”的过程中应注意留存证据,拖移车辆的现场工作人员应通过拍照、录像的方式固定违法事实和证据,并做好登记,如有必要可请公证处人员到场公证。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杰认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我国车辆报废标准以车辆的使用年限、累计行驶里程及年检情况作为主要参考指标。那么对于一些不进行强制报废的私家车,也应该有一定的复检制度,比如对于使用年限超过10年,行驶超过10万公里的,在年检过程中,应当检查其每年行驶的公里数,如果行驶得太少,说明该车常年不开,对连续5年行驶的公里数达不到标准的车,认定为“僵尸车”,并加以报废处理。
对于报废车的处理,美国的做法是每辆报废车给予4000美元左右的高补贴,并对拖车公司予以法律授权,由其解决拖车、停放、收取费用等一系列问题。
杨杰认为,我国可以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和做法,鼓励车主自愿进行车辆报废,同时,应当改进汽车产业技术水平,优化汽车回收工程,对汽车零部件进行循环再利用。“并对车辆该报废而不申请报废的车主进行相应处罚,以增强车主的责任意识。”杨杰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