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2021年3月综合评价情况通报
根据《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2021年月度综合评价实施方案》(咸政办函〔2021〕2号),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3月份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综合评价得分及排名情况公布如下:
第一名:
嘉鱼县,得分93.34分
第二名:
咸宁高新区,得分91.40分
第三名:
赤壁市,得分90.62分
第四名:
崇阳县,得分89.84分
第五名:
咸安区,得分89.68分
第六名:
中心城区,得分89.67分
第七名:
通城县,得分88.52分
第八名:
通山县,得分88.30分
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