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记者周阳 通讯员何立明)在日常生活中,餐厨垃圾处理不当,影响市容、污染环境。近日,市区两家餐饮店因裸露存放餐厨垃圾收到市城管执法部门开出的罚单,被处罚款200元。
3月29日,市城管执法委综合执法四大队执法队员接到市民投诉,银泉大道与谭惠路路口有两家餐饮店后院裸露存放餐厨垃圾,未按规定收集,产生异味。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发现市民反映属实,收集餐厨垃圾的塑料桶以及周边地面污渍斑斑。执法人员责令两家餐饮店店主立即整改,按规定存放、处置餐厨垃圾,指明其行为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市城管四大队负责人介绍,餐厨垃圾裸露存放,极易腐烂变质,散发恶臭,滋生蚊虫,对环境卫生造成恶劣影响。同时,随意倾倒、处置餐厨垃圾,可能传播疾病,危及人体健康,危及市政设施安全和水环境安全,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还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规定的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餐饮经营服务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集和处理餐厨垃圾。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咸宁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废弃物单独收集,不得与一次性餐饮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台布等其他固体生活垃圾相混合;在规定的地点设置餐厨废弃物专用收集容器,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密闭及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及时将餐厨废弃物交由取得许可资格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
两家餐饮店店主在接受行政处罚后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城市管理规定,再也不随意收集和处置餐厨垃圾,爱护环境卫生。
据悉,这是市城管执法部门开出的首批“不按规定收集餐厨垃圾”罚单。下一步,市城管执法部门将继续加大管理力度,严厉查处随意倾倒、抛洒、堆放餐厨垃圾的行为。同时,呼吁所有商户及广大市民,不要随意倾倒、抛洒、堆放餐厨垃圾,争做文明人,共建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