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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耗子”损公肥私,监守自盗不能容
发布时间:2020-04-01 09:44 | 来源:人民网-舆情频道


一、哈市亮剑,专项整治打击“房耗子”

日前,哈尔滨市纪委监委通报打击“房耗子”、深挖“保护伞”整治情况。自2019年8月以来,市纪委监委聚焦棚改征收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干扰项目动迁、倒买倒卖征收房屋、骗取拆迁补偿款等扰乱社会秩序、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牵头开展了打击“房耗子”、深挖“保护伞”专项整治。截至目前,已立案61件8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3人,移送审查起诉8人;公安机关对“房耗子”违法犯罪立案侦查155件195人,采取强制措施184人,移送审查起诉19人;全市共拆除违建7.81万平方米,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05亿元。哈尔滨市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网民拍手称快。舆论表示,社会要坚决形成“房耗子”损公肥私、必须人人喊打的氛围。

二、从典型案例看战果

哈尔滨专项整治行动中的“房耗子”,指在棚户区改造重大民生工程中,借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之机,钻政策空子,利用政府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和作风不严、不实、不细的漏洞,甚至与个别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致使其利用职权、监守自盗,大量侵蚀国家利益,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行为人。此次通报的7个典型案例(见下表),用实实在在的打击战果,让人们看到当地政府对侵蚀国家利益“房耗子”的绝不手软和对浑水摸鱼“保护伞”的惩治决心。

三、重视“房耗子”监守自盗现象

整治过程中,基层工作人员整理出“房耗子”基本行为方式:一是买,即倒买倒卖征收房屋,贱买贵卖虚增成本额;二是分,即办理假户口、假房照,虚增户口数;三是添,即在原有房屋基础上,多添加1至2扇门,虚增房屋数。掌握“房耗子”犯罪本质和行为方式,针对性地进行打击便成为大势所趋。对问题线索“大起底”,广泛依托信访举报,深入筛查、重点分析、精准研判,严惩为虎作伥“保护伞”,都是有效打击手段。同时,对那些内外勾结,帮助“房耗子”倒买倒卖、骗取拆迁补偿款,或收受好处混水摸鱼、大开方便之门的“保护伞”一查到底,都成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有网民发帖呼吁,针对棚改中的腐败,有关部门应该一经发现便迅速介入,彻查事实真相和当事人,并依法依纪,彻查到底。

《经济参考报》发文指出,“房耗子”监守自盗现象不可小觑,其背后存在政策法规和监管的缺乏更是亟须引起重视。当前,最关键的是运营管理状况不透明,需要从制度上尤其是法律上明确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同时,惟有纪检部门以及国资管理部门这只“猫”真正发威,方能保障交易过程透明化,防止“房耗子”监守自盗的问题再次出现。

四、打击“房耗子” 监管要发力

“房耗子”及其“保护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舆论指出,必须坚决打击、彻底铲除过街的“耗子”,并要将其作为推进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的重要举措。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表示,为了多得拆迁补偿,“房耗子”大多通过多报、虚卖、私建、伪造、买违等方式进行骗补。“房耗子”花样百出,一旦背后隐藏“保护伞”,仅靠一两个部门力量打击是不够的。纪委监委要联合公安机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各个环节封堵,严厉打击强买强卖、低价收购及在收购房屋院内建违章建筑、抢建房屋等行为,深挖彻查背后“保护伞”和腐败问题。

《哈尔滨日报》发文指出,必须敢较真儿、真碰硬,突出重点,精准发力。要坚持严打“房耗子”,做到分类施策、精准打击,对已回迁的棚改项目,要坚持同步“回头看”。通过核查拆迁档案、走访拆迁户等方式,针对群众反映强烈、信访举报突出、矛盾问题集中的棚改区进行再走访、再梳理、再排查。对没见底的问题“再了解”,对没发现的问题“再发现”,做到不回避、不遮掩、不护短,用实实在在的成果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舆情观察

近年来,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部署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2017年确定的2018年—2020年棚改目标为1500万套,并明确规定要严格把好棚改范围和标准。由于各地的棚改区改造数量庞大,且不少老城区内的棚户区地处城市开发的黄金地段,市值十分可观。正因为如此,催生了一些通过不正当或者违法违规手段征收、倒买倒卖、拆建、审批、流转等行为,以及一些政治麻木、办事糊涂的“昏伞”,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的“贪伞”,和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庸伞”。哈尔滨市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既体现了坚决惩治腐败问题的决心和态度,也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服务解难题的初心使命,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

事实上,哈尔滨的“房耗子”并非个别现象,各地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比如,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周家镇车家村村委会原主任车祝之利用职务便利,将其儿子车某不符合危房改造标准的房子纳入申报名单,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5万元;贵州遵义红花岗区长征片区棚改工程项目部工作人员任某,在被派往工程项目部拆迁处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套取公共财物70余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30余万元;杭州也曾发生多名工作人员钻公房管理漏洞骗取拆迁补偿款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经济参考报》记者在浙江、辽宁、黑龙江、山西等地调研时,通过当地纪委公开案例获悉,近年来,公房出租、危房改造、拆迁安置房、棚改等已成住房领域“微腐败”高发区,严打成民心所向。

针对这些大肆窃取“公共资产”、影响百姓获得感的“房耗子”,舆论认为,各地纪检监察部门必须下猛药铲除,加大对棚户区改造以及房产改革过程中的执行和监管力度,认真梳理廉政风险点,谁出错,谁担责,深挖细查各种“保护伞”,全面打赢专项整治攻坚战,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作者:人民网新媒体智库高级研究员 刘星星)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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